比亞迪:法院判決自媒體“龍豬
12月27日消息,比亞比亞迪汽車法務部最新發(fā)文稱:昨天,迪法就比亞迪起訴自媒體“龍豬-集車”及相關賬號名譽權糾紛一案,院判我司收到法院判決。決自
判決認定:被告長期針對比亞迪發(fā)表侮辱、媒體詆毀的龍豬言論,并且存在嚴重歪曲事實的比亞行為,構成對比亞迪名譽權的迪法侵害。
判令被告:刪除侵權言論、院判賠禮道歉,決自并賠償比亞迪經濟損失等共計 201.87 萬元。媒體
比亞迪表示:我們始終尊重并接受社會各界的龍豬建議和監(jiān)督,但網(wǎng)絡不是比亞法外之地,對以任何形式的迪法侮辱、造謠、院判抹黑等侵權行為,我們將持續(xù)以法律手段維護企業(yè)的合法權益。
去年7月份,比亞迪法務部發(fā)文表示:新浪微博用戶“龍豬-集車”長期發(fā)布大量不實信息,惡意詆毀、貶低侮辱比亞迪,對比亞迪品牌聲譽造成了嚴重損害。
對此,我們收集、固定了大量證據(jù),向有關部門反饋了其涉嫌黑公關的線索,并決定正式起訴“龍豬-集車”,要求其刪除相關侵權言論、公開道歉并賠償500萬元人民幣。
未經允許不得轉載:>下愚不移網(wǎng) » 比亞迪:法院判決自媒體“龍豬